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商贸信息 图书库 公司库 行业资讯 展会服务 招聘求职 网站服务 联系我们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会员注册
会员服务
首 页  
行业新闻 | 工艺技术 | 市场信息 | 标准法规 | 网上教程 | 资料查询 | 网上书店 | 企业动态
·设备工装 ·原辅材料 ·业余园地 ·管理文摘 ·展会信息 ·供求信息 ·人才信息 ·企业站点 ·下载中心 ·钢桶杂志 ·专著选登
标准法规:为您提供国内外最新的行业标准及相关法规,以及标准法规的应用资料,是您了解和应用标准法规的有力助手。
  首页-标准法规-出口危险货物必须如实申报 出口危险货物必须如实申报-365备用线路  

 
 

出口危险货物必须如实申报

文/辛巧娟

日前,浙江一家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了1.6吨异氰酸苯酯(有毒)用于出口,但其钢桶包装没有向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最终装载化学危险品的钢桶因安全质量不符合国际标准,在卸货时泄漏,释放出剧毒气体,造成几名工作人员当场受伤住院的严重事故。

由于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未履行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的法定义务,浙江检验检疫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予以704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危险品包装由于其所装物品具有爆炸性、燃烧性、氧化性、腐蚀性和毒性等,其质量的好坏对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国民经济的稳定至关重要。我国每年化工危险品因包装破损而导致火灾、爆炸、腐蚀等事故的直接损失就高达上亿元。

浙江检验检疫局有关专家介绍说,危险品在我国外贸中占有较大的比例,全国出口品种达3000余种,而相关的包装工业发展却相对滞后,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安全质量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在很多外贸出口中的危险品因包装容器的破损、渗漏等原因造成的货物短缺、污损问题,甚至导致搬运工人中毒受伤等严重事故,使外贸企业给付的事故索赔金额远远超过了危险品本身的价值。

浙江检验检疫局在进一步加大危包检测力度和出口把关的同时,呼吁有关生产企业认真吸取教训,增强法制观念,按照《商检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申请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从而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避免环境污染。


 

本站部分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365备用线路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合作 | 付款方式 | 使用帮助 365备用线路 版权所有
mailto:winlyons@www.gdhmly.com
【陇ICP备05000400】